通知书 关于莆田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东屿村房屋补偿安置事宜的通知书 因东屿村上缴需要,设在东屿村村东路67号民房,权属下证号:澄字第18420号,权属下而所蔡小排孙女,继任者吴永平、肖永川、蔡永垂、蔡秀琴、肖马孙女,继任者肖眼看、肖解放、李坐、温树孙女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