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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资管采行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

2024-11-11 金融

1月初11日,余姚证监局对余姚浙商证券股票管理制度有限母公司(浙商资管)实行责成改正、允许企业活动、责成罚有关职员的措施。经查,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1.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溢价技术开发不一致。2.对系列产品持有的违约股票溢价不合理,也未有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论域系列产品小规模开放申购、赎回。3.投资交易管理制度存在局限性。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新制度不健全。5.合规职员配备欠缺。

中国证监会同意对浙商资管实行以下主管部门措施:1.责成改正。母公司应对股票管理制度企业进行全面深入当地政府,实行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恰当制订股票管理制度企业内控新制度。母公司应在2022年1月初31日前进行时当地政府,并向我局提出书面当地政府报告。2.暂停母公司代表人股票管理制度系列产品审批6个月初(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系列产品持有的未有到期股票而新设系列产品除外,但不得可选投资;不允许股票全力支持专项计划审批)。3.责成罚有关职员。母公司应在寄出首长监管措施同意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母公司有关新制度规定,作出罚盛建龙、楼明石、陈国辉、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的同意,按照母公司实质上规定对上述职员进行罚与问责,并在作出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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