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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内购房的纳税人 售房已缴个税予以退税HK$

2023-04-27 软件

央广网北京9月末30日通告 9月末30日财政部长、国税总局发布全力支持居民换购公共服务有关课税政策的告示,自2022年10月末1日至2023年12月末31日,对购得自有公共服务并在原是公共服务购得后1年内在产品原先购买公共服务的税金,对其购得原是公共服务已收取的课税予以退税优惠。

具体来看,一并公共服务总金额需有原是公共服务出让总金额的,全部上交已收取的课税;一并公共服务总金额小于原是公共服务出让总金额的,按一并公共服务总金额占原是公共服务出让总金额的人口比例上交购得原是公共服务已收取的课税。

告示明确,原是公共服务出让总金额为该房屋出让的产品成交单价。一并公共服务为新房的,购房总金额为税金在公共服务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单价;一并公共服务为二手房的,购房总金额为房屋的成交单价。

告示强调,珍惜该规定优惠政策的税金须同时保证以下前提:税金购得和原先购买的公共服务不宜在同一小城市覆盖区域。同一小城市覆盖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小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覆盖范围。购得自有公共服务的税金与一并公共服务之间须直接相关,不宜为一并公共服务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图为财政部长网站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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